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工作方案》等国家及地方文件要求,台山市都斛镇人民政府委托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开展台山市都斛镇敬老院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指南导则等要求,进行了地块污染识别及现场快筛等工作,编制了《台山市都斛镇敬老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台山市都斛镇敬老院地块;
占地面积:1669.95m2;
中心坐标为:N 22.034079°、E 112.564404°;
地理位置:位于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都斛镇Y345道路旁;
土地使用权人:台山市都斛镇人民政府;
调查委托单位:台山市都斛镇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养老设施用地(A61)、绿地;
未来规划:养老设施用地(A6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江环函〔2021〕110 号)“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责任主体中”第(四)条规定,“(四)土地现状为农用地且尚未建设任何项目的,用途拟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应在土地报批转为建设用地后、供应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通过评审。考虑到一般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较低,原则上可以污染识别为主,有以下7项情形之一的,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规范开展采样、分析等后续第二、三阶段调查”。其中7项情形包括:1.历史上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2.历史上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3.历史上涉及工业废水污染;4.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5.历史上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6.存在被污染迹象;7.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11月。根据前期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历史沿革如下:
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台山市都斛镇人民政府。2003年前,调查地块内为农田,种植水稻;2003年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建设为敬老院,地块内约300m2为楼房,其余区域为绿地以及硬化道路。2023年敬老院扩建,在地块内原绿地区域建设楼房。
相邻地块四周历史沿革及现状情况如下:
(1)地块外东侧
根据历史影像图,2013年以来东侧为居民区,至今无明显变化。
(2)地块外南侧
根据历史影像图以及人员访谈,2003年以来南侧为台山市都斛镇南冈粮食加工厂、台山市都斛镇华乐玩具厂等。
(3)地块外西侧
根据历史影像图,2013年以来西侧为农田,至今无明显变化。
(4)地块外北侧
根据历史影像图以及人员访谈,地块外北侧紧邻区域为建材仓库。2013年前为空地;由于周边建楼房需要,2013年开始该区域存在堆砂情况;2016年该区域建设为建材仓库,使用至今。北侧隔建材仓库为居民区。
三、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1)调查地块内
地块利用历史不涉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中的7种情形,即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也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的可能,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历史上也没有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地块内无明显污染迹象,同时建设过程中无外来填土情况。根据相邻地块历史沿革及相关资料的分析,周边环境没有潜在的污染源,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2)调查地块周边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以及需要重点关注的区域和污染物,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本项目目前的初步调查结果及分析结论,地块在历史上不存在污染,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一类用地规划要求,可作为养老设施用地(A61)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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