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广氮马鞍山AT0607019地块
土壤污染修复方案
代业主管理单位:广州环投控股有限公司
修复实施单位: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
天河区广氮马鞍山 AT0607019 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地块总面积为19400m2,地块中心坐标约为 113°23′23.35″E,23°9′3.52″N。地块北面隔 35 米绿地为车陂涌,东面隔道路绿地为车陂涌,南面为在建工地、闲置荒地,西面为农地。
根据《天河区广氮马鞍山AT060701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地块1988年前为天河区车陂街车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农用地,主要用作种植金桔、橘子等果树等。地块内无鱼塘;1988年,肇美皮革厂(中国)有限公司在地块建成肇美皮革厂,主要从事皮革生产;1989年,本地块西部和北部建成广州泰森皮件厂,部分车间在本地块红线范围内,主要进行皮件制品生产活动;1993年,地块南部建成蘑菇种植场;2004年,地块南部蘑菇种植场拆除,用作钢材、沙石堆场;2006年,地块北部泰森皮件厂仓储中心车间拆除;2009年,肇美皮革厂、泰森皮件厂停产,地块上厂房建筑物保留;2010年~2015年,地块上厂房出租给制衣厂、制鞋厂、广州市金基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红升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和物流公司使用;2012年,地块南部堆场撤离,之后一直闲置;2016年,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对地块进行收储,地块上建筑物全部拆除;2017年~2019年,地块一直闲置;2020年~2021年,地块南部作为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涉案车辆停车场临时使用场所,停放大量涉案车辆。
根据《天河区马鞍山以北地块(AT0607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告附图》、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10299号”文件(2021年7月16日),地块未来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受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委托,广东中加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天河区广氮马鞍山 AT0607019 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2022年4月25日,广东中加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编制的《天河区广氮马鞍山AT060701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了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2022年6月15日,调查报告通过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2022年7月29日广东中加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编制的《天河区广氮马鞍山 AT0607019 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通过了专家评审并于2022年8月31日通过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备案。
一、调查结论
1、土壤调查情况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超筛选值的污染物为:铅、砷、镉、汞、六价铬、石油烃(C10-C40)和甲醛,其余指标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所规定的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详细调查检测分析结果显示,土壤样品中铅、砷、汞、六价铬、石油烃(C10-C40)和甲醛存在不同程度超筛;重金属镉均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未超过筛选值;苯酚部分样品检出,检测结果未超过筛选值;2,4,6-三氯苯酚和五氯苯酚均未检出。
根据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采样分析结果,本地块共有21个土壤监测点位超筛,超筛污染物为铅、砷、汞、六价铬、石油烃(C10-C40)和甲醛,超筛深度为0-5.5m,其中重金属超筛深度为0-4.5m,石油烃(C10-C40)和甲醛超筛深度为0.5-5.5m。
2、地下水调查情况
地下水检测项目中不存在超过本地块地下水筛选值。
二、风险评评估结论
1、风险表征结果
根据计算结果,该地块土壤污染物致癌与非致癌风险计算结果如下:
(1)砷:总致癌风险值为1.14×10-3,大于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10-6,超过了人体可接受水平;总非致癌危害商为4.18×101,高于可接受非致癌危害商1,超过了人体可接受水平。即砷的致癌风险及非致癌风险均超过人体可接受水平。砷的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需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
(2)汞:无致癌风险值;总非致癌危害商为8.27×100,高于可接受非致癌危害商1,超过了人体可接受水平。汞的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需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
(3)六价铬:总致癌风险值为2.98×10-5,大于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10-6,超过了人体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总非致癌危害商为2.96×10-1,低于可接受非致癌危害商1,人体非致癌危害可接受。六价铬的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需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
(4)甲醛:总致癌风险值为1.54×10-5,大于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10-6,超过了人体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总非致癌危害商为7.53×10-1,低于可接受非致癌危害商1,人体非致癌危害可接受。甲醛的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需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
(5)石油烃(C10-C40)各碳段均无致癌风险。脂肪烃(C13-C16)的总非致癌危害商为1.32×100,芳香烃(C17-C21)的总非致癌危害商为2.94×100,芳香烃(C22-C40)的总非致癌危害商为1.21×100,均高于可接受非致癌危害商1,人体非致癌危害不可接受;其余各碳段的总非致癌危害商均低于可接受非致癌危害商1,人体非致癌危害可接受。石油烃(C10-C40)总非致癌危害商为6.50×100,高于可接受非致癌危害商1,人体非致癌危害不可接受。石油烃(C10-C40)的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需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
对于本地块土壤六价铬和铅,采用地块内浓度最大值作为暴露浓度进行风险表征,土壤污染物六价铬的致癌风险大于可接受水平10-6,无非致癌危害商,土壤污染物铅最大浓度大于血铅模型计算的土壤铅含量临界值,上述污染物对使用人群存在健康风险。
综上,本地块土壤中砷、铅、汞、六价铬、石油烃(C10-C40)、甲醛的污染风险不可接受,需要计算各污染物的风险控制值,拟对土壤采取修复或风险管控措施。
2、修复/风险管控目标情况
本地块土壤中的主要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铅土壤砷的修复目标值为 60mg/kg,土壤汞的修复目标值为8mg/kg,土壤六价铬的修复目标值为3mg/kg,土壤石油烃(C10~C40)的修复目标值为826mg/kg,土壤甲醛的修复目标值为 15.9mg/kg,土壤铅的风险管控或修复目标值为400mg/kg。
3、修复/风险管控范围和方量
根据确定的土壤修复目标值,经初步估算,地块需修复范围总面积为7206.03m2,需修复总土方量16620.18m3,修复深度为0~5.5m。其中,单一污染修复土方量分别为:六价铬 1228.28m3、甲醛 5810.21m3、石油烃(C10-C40)1012.19m3;复合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土方量分别为:重金属 4977.43m3、有机 123.16 m3、重金属+有机 3468.91m3。
三、修复方案
为顺利开展该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作,消除污染隐患,确保人体健康和降低环境风险,进一步推动地块再开发利用进程。受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委托,我单位结合地块前期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成果、地块用地规划、地层结构和水文地质条件,根据掌握的污染物性质和污染传输方式以及相关修复技术应用情况,通过土壤修复技术筛选与可行性论证,为地块污染土壤的治理选择高效、经济、可行的修复技术,同时提出科学合理的修复施工方案,制定安全防护计划,依据国家及广州市相关规定编制完成本《天河区广氮马鞍山 AT0607019 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本地块已完成了污染土壤危险废物鉴别工作与树木保护专章的编制。
1、危险废物鉴别结论
2024年5月中环(广东)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本地块污染土壤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编制了《天河区广氮马鞍山 AT0607019 地块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报告》。2024年5月18日,《天河区广氮马鞍山 AT0607019 地块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与会专家认为该报告“特性判别合理,鉴别结论可信,天河区广氮马鞍山 AT0607019 地块污染土壤不具有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可以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环境管理。”
2、树木保护专章结论
2024年5月24日本地块的《天河区广氮马鞍山 AT0607019 地块项目城市树木保护专章》(以下简称《树木保护专章》)通过了专家评审。根据《树木保护专章》,本项目不涉及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不涉及历史名园、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区、重要滨水景观风貌区和参照历史名园管理的公园树木。项目施工范围内共22株树木,其中原址保护树木7株,砍伐树木15株。
3、修复技术路线
方案编制单位根据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危险废物鉴别结论和树木保护方案对《天河区广氮马鞍山 AT0607019 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修复边界、修复深度、拐点坐标、土方量进行了复核,确定无误。地块需修复范围总面积为7206.03m2,需修复总土方量16620.18m3,修复深度为0~5.5m。按照修复技术分为五类污染土壤,各个类型污染土壤方量如下:重金属(六价铬、砷、汞单一或者重金属复合土壤)污染土壤6205.71m3,重金属(砷、汞、六价铬)+甲醛复合污染土壤2073.04m3,重金属(砷、汞、六价铬)+甲醛+石油烃(C10-C40)复合污染土壤1395.87m3,石油烃(C10-C40)+甲醛的复合污染土壤与单一石油烃(C10-C40)污染土壤1135.35m3,单一甲醛污染土壤5810.21m3。
本方案根据地块条件、修复工作量、修复目标、处置技术等条件,结合工期、成本需求,确定修复模式如下:污染土壤开挖后采用原地异位修复处置和异地修复处置模式对其进行处理处置。
本方案综合比较各修复技术场地条件、周边环境、目标污染物性质、修复周期、修复费用、修复工作量、修复要求、修复技术可行性以及处置方式等情况,本方案拟选用的技术路线如下:
(1)针对重金属污染土壤清挖后现场筛分进行筛分预处理,筛分后的土壤运至广州市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处置;
(2)针对重金属+甲醛复合污染土壤在密闭空间内清挖,在地块内修复车间内筛分、进行常温解吸修复甲醛,修复完成后在密闭车间内待检,甲醛修复经过效果评估阶段验收后,运至广州市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处置,处置方式与重金属污染土壤相同;
(3)针对重金属+甲醛+石油烃(C10-C40)复合污染土壤在在密闭空间内清挖,在地块内修复车间筛分、进行常温解吸修复甲醛,修复完成后在密闭车间内待检,甲醛修复经过效果评估阶段验收后,运至广州市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处置;
(4)针对石油烃(C10-C40)+甲醛的复合污染土壤与单一石油烃(C10-C40)污染土壤在密闭空间内清挖,在地块内修复车间筛分、进行化学氧化修复;
(5)针对单一甲醛污染土壤在密闭空间内清挖,在地块内修复车间筛分、进行常温解吸修复;
(6)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后运送至附近生活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药剂等包装袋,使用完毕后统一收集并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针对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底泥,当做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外运处置。
(7)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污染,采取增高厂界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控制机械施工幅度和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针对修复过程废气采用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形式进行收集处置。
本方案和附件可以整本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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