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鹤山西站产业园区主干道建设工程用地地块。
占地面积:104155.81m2。
地理位置:位于江门市鹤山市桃园镇,G325建设西路旁。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E 112.898084°,N 22.741483°。
现土地使用权人:鹤山市地方公路水运服务中心。
获得土地使用权时间:2024年。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山林地、鱼塘、荒地、伞具仓库、废品回收站、东太管业PVC管道堆放场。
未来规划:道路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及依据:地块未来规划为道路用地,由于地块内涉及到重度污染农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调查地块范围内涉及到重度污染农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5月。
地块前后跨度约5km,征收前分别权属于桃源镇、龙口镇的各个村庄,2024年征收后权属于鹤山市地方公路水运服务中心。地块内西部区域历史上基本未发生变化,一直是鱼塘、山林地、荒地。地块内中部区域现有一段高铁高架桥,已经基本完成,但尚未通车。建设前为山林地,2022年该区域开始建设,建设时山林地区域开挖,开挖出来的山土填土至建设路线上的其它鱼塘中。地块中部与东部交界区域现有一个东太管业成品PVC管道存放场。历史上为荒地,2022年平整后覆盖了水泥硬化层,用于成品PVC管道露天存放。地块内东部区域珠岗村文化广场旁有一个厂房,以前是林地,2012年建成厂房用作周边制伞厂成品仓库,2022年左右改为废品回收站。地块内东部区域最东侧靠近G325的厂房历史上是荒地,2012年建成厂房,用作周边制伞厂成品仓库,至今仍为仓库。仓库旁边有一小块属于交通运输执法局的停车场区域。地块的其它区域一直以来为山林地、荒地、鱼塘,以及一些山间小路。
现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道路用地。
根据调查地块资料及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周边相邻区域历史详细情况如下:
(1)调查地块西部区域四至现状:
调查地块西部区域外临近区域均为山林地、农田、鱼塘。西侧有一个养猪场,北侧有一个养鸽房,现在正常经营。
调查地块中部区域四至:
调查地块中部区域北侧有山林地、农田、鱼塘、龙庆村,南侧、东侧、西侧基本为山林地、农田、鱼塘,靠近东部区域北侧区域为欧克特公司厂房,主要生产环氧树脂胶,该区域用于东太管业公司的成品PVC管道露天存放。高铁高架桥自南向北穿过地块内。
调查地块东部区域四至:
调查地块东部区域的北侧为山林地和鱼塘。东侧是广东千弘新材料公司、广佛饲料公司生产厂房。南侧为G325道路和山林地。西侧为珠岗村居民区、珠岗村文化广场、多个小型制伞厂、制伞厂成品仓库、建桃工业区。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认为:调查地块内重度污染农用地区域视为重点关注区,重度污染农用地山坡下的废品回收站也视为重点关注区,地块东部的成品伞具仓库也视为重点关注区,其它区域内和周边范围污染风险较小,均视为非重点关注区。重度污染农用地区域特征污染物为砷、铅、汞、镉,废品回收站特征污染物为铜、镍、锌、石油烃(C10-C40),东太管业PVC管堆放场、伞具仓库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高架桥修建区域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下一步初步采样分析工作需结合具体污染物分布及迁移的区域,进行土壤和地下水取样与实验室分析检测,判断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及污染程度。
三、初步采样分析
本次调查初步采样分析的检测单位是广东康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钻探单位是广州沃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17个土壤采样点,钻探深度1.0~11.0m,共采集70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和对照点),采样时间2024年10月10日-10月12日,2024年12月4日-12月6日,2025年4月15日。
在调查地块内布设5个地下水采样点。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10.15)中关于地下水布点监测原则的说明:“地下水以调查浅层地下水为主。若地块调查至基岩或风化层仍无地下水,须提供各地下水监测点位现场岩芯照片或其他可靠的佐证材料,可结束该地块地下水调查。”根据现场照片和建井记录,本次调查S8/W3点位钻孔深度已至风化层,但成井后未采集到地下水,根据导则,该点位可结束地下水调查,因此,本次调查未采集S8/W3点位地下水样品。
在地块外设置土壤对照点2个,共采集2个土壤对照样品;具体位置分别位于地块外东侧约200m和南侧约400m的林地。
土壤的监测项目为基础理化性质、GB 36600-2018中的基本45项及特征污染因子,包括pH、水分、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s(27项)、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S35/W7点位加测锌。地下水监测项目包括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石油烃(C10-C40),S35/W7点位加测锌。
四、筛选值选取:
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道路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相关规定,调查地块规划属于第二类用地,故本调查地块选用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调查项目土壤污染物风险筛选标准。
五、样品检测结果: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分析结果为:
初步调查共采集70个土壤样品检测基本理化性质(2项)、GB 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基本项指标和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锌。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除六价铬外,其余7种重金属及无机物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浓度均未超过本项目风险筛选值;有机物仅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浓度未超过本项目风险筛选值,说明本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现土地规划类型要求。
地下水采集样品pH值检测结果在6.5~7.5之间,地下水样品偏中性。地下水采集样品中浊度检测结果在26~63NTU之间,采样浊度均超筛选值3NTU。由于浑浊度为水体物理性状指标,不属于污染指标,对人体无健康风险,因此对浑浊度不再进行人体健康风险评价。初步调查采集的4个地下水样品中,汞、铅、镉、砷、铜、镍、锌均有重金属及无机物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三类水标准限值,六价铬在所有地下水点位未检出。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在所有地下水点位均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未超对应筛选值。
六、初步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为道路用地,因此调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
根据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所有土壤和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与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等污染物指标的检测浓度均低于本项目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筛选值,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地块未因扰动或人类活动而受到明显污染,土壤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即调查地块土壤符合道路用地的利用要求。
综上所述,鹤山西站产业园区主干道建设工程用地地块不属于污染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对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该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再做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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